自然資源局

日期:2022-11-16來源:
主要職責:

(一)履行縣內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范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以及各項政策。推進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建設。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負責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擬訂土地儲備政策并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并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并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行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和城市設計工作、建設工程規劃工作。指導鄉村建設規劃編制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按照上級部署,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態、生產、生活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按照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統籌監督實施城鄉規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組織擬訂并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并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全縣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財政出資的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助省廳、市局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協助省、市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

(十)負責全縣礦業權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管理。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采礦種的總量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保護與監督工作。擬訂全縣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監督指導地質資料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地理國情監測及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志保護。會同有關部門規范和指導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及運行維護。

(十三)推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并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并監督實施。

(十四)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或國家和省、市、縣自然資源督察機構安排,對各鎮人民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黨委、政府關于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五)指導、監督有關各鎮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審查、實施、修改工作。

(十六)承擔縣委城鄉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新聞宣傳、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信息化、督察、督辦等工作。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行業教育培訓和雙擁,承擔自然資源局領導干部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離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負責全局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勞動工資、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自然資源局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法制信訪股

負責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辦理系統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驗;審核把關各種文件、處罰決定的合法性;推進全縣自然資源系統法治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局信訪工作,受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督辦、交辦、轉送及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指導督促鄉(鎮)自然資源系統信訪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標準規范;負責縣級執法事項和重大案件調查處理;組織協調跨縣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工作和機構隊伍建設;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監督監察全縣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情況;協調配合市、縣自然資源督察機構開展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查處重大土地、礦產、測繪以及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根據授權,承擔對全縣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土地礦產衛片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12336違法線索舉報受理工作。

(三)耕地保護股

負責擬訂并實施全縣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工作。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辦耕地質量等級評定;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四)土地利用股

組織實施全縣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承包,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縣政府審批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健全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和市場交易規則并組織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臺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和公示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不動產登記股

負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范。承擔水資源,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制定不動產統一登記地方性法規政策。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六)資源調查監測股

負責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負責全縣測繪勘測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編制并管理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負責測繪市場和地圖市場管理,協助查處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測繪統計;負責全縣測繪單位資質管理;監督基礎地理信息獲取與應用,為社會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服務;組織協調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全縣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的建設;負責全縣測量標志保護;指導、協調全縣地理信息產業建設。

(七)國土空間規劃股

擬訂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及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年度計劃,承擔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工作并監督實施。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統籌劃定工作并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和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組織編制縣、鎮兩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中心城區專項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擬訂全縣城鄉規劃編制年度計劃;負責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總規、控規、近期規劃的組織編制以及編制成果的公告、審查報批和實施管理工作;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重大專項規劃。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工作;參與編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范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管理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負責督促推進全縣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工作,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自然資源要素保障重大問題。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工作。負責對全縣規劃區的建筑項目等提出規劃設計條件,審查、批準設計方案,核發建設項目“一書”“三證”和竣工規劃核定意見書。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監督實施。

(九)村鎮規劃股

負責指導、監督各鎮國土空間規劃、縣城總體規劃、全縣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村鎮建設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工作;配合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有關縣(鎮)空間規劃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十)生態修復股

負責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及擬訂工作,組織制定實施縣級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組織、實施、協調和監督管理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擬訂全縣地質環境保護政策,組織編制全縣地質遺跡和管理;指導全縣地下水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負責組織全縣范圍內地質旅游資源的調查與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護工作,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一)礦政管理股

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尾礦產開發利用的管理;負責職權范圍內全縣采礦權登記、管理;參與礦山企業可行性研究審查;負責組織對礦業權人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負責審查市局委托的采礦權登記資料并簽署意見,勘查許可證登記中礦業權設置情況的核查;負責全縣地礦采礦權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各種采礦權矛盾糾紛。

負責組織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和統計;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占用和壓覆情況的審查;負責對全縣礦產儲量進行動態管理以及職權范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的認定工作;負責全縣尾礦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律監察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思想教育、群團及統一戰線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對局(黨)務會決定的重要事項和領導的重要指示及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全局干部職工的職責履行、制度、作風、紀律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可能對工作造成失誤或負面影響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形成督察意見,并提請局(黨組)務會議研究決策;承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單位創建工作。

三、單位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馮戰偉

四、單位地址及聯系方式

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址:宜陽縣錦屏北路

郵政編碼:471600

電  話:0379-68820625 

   真:0379-688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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